P.04 / DESTINATION · VIET NAM
文件送往越南,
附加证明书。
中国内地出具的文书拟送往该国使用,通常办理附加证明书,无需再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。
- FROM
- 中国内地
- TO
- 越南
- ROUTE
- APOSTILLE
- 公约生效
- 2026-09-11
ROUTE · 通常路径
一般需要经过 3 个环节
越南新制度启用不久,递交前应向受理方确认其过渡期操作及译文认证要求。
以上为一般性参考,依据 HCCH 公约状态表与中国领事服务网公开信息整理;办理前请向文书使用方确认最新要求。
- 01取得符合要求的涉外公证书或证明文书
- 02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附加证明书
- 03如需,安排翻译并交付文书使用方
越南工作许可:学历和无犯罪记录怎样准备?
越南自2026年9月11日启用附加证明书制度后,赴越任职的材料仍要按实际岗位和用工形式准备。现行第219/2025号法令把用人单位说明、护照、健康证明、在递件日前不超过六个月签发的无犯罪记录文件,以及证明工作形式和岗位资格的材料列入工作许可申请文件。专家岗位的资格证明可涉及大学或以上学历(或同等文件)及境外雇主对相关工作经历的确认;技术人员的培训或经历证明则按岗位类别判断。准备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学历证书/学位证书时,应以雇主拟申报的岗位类别和当地主管机关的清单为准。
在越南使用中文文件:越南语翻译与核验
越南第293/2026号法令规定,已附加证明书但并非以越南语制作的外国公文书,原则上须译成越南语;译文须依越南法律办理公证或认证译者签字,除非有关行业法规另有规定。有效附加证明书在越南使用时不再另办领事合法化;接收机关如有需要,可通过签发国电子登记册的在线查询或扫描二维码核验。因此,递交时宜保留带附加证明书的原件,并先向接收方确认是接受越南语译文公证,还是译者签字认证。
越南新制度过渡期:已办领事认证的文件还可用吗?
2026年9月11日前已完成越南领事认证的中国文件
越南法令的过渡条款规定:在该日之前已由越南主管机关办妥领事合法化的缔约国公文书,仍可在越南使用,接收机关不得就同一文件再要求补办附加证明书。该安排不改变文件本身的有效期,也不替代接收机关对文件内容、份数或译文形式的审查。
办理前请向越南的用人单位、工作许可主管机关或其他具体接收方确认:文件是否属于其所称的公文书、岗位所需的资格与经历证明、越南语译文的认证方式,以及旧领事认证文件在该机构的过渡期处理。
资料核对于2026年10月,参考:HCCH、越南政府第293/2026号及第219/2025号法令、中国领事服务网。
DOCUMENTS · 常见文件
送往越南的常见文件
不同文件的前置环节不同。点开查看各类文件通常需要先做什么。